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代理支库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代理支库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六条 同级财政预算资金应存入同级代理支库为财政开立的地方财政预算存款账户,所有的预算支出均通过此账户拨付。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