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章 代理支库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代理支库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二十条 代理行应在现行国库法规和规章框架下,制定代理支库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并报批准其办理代理支库业务的人民银行审查、备案。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