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章 代理支库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代理支库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 代理支库的国库主任由代理行行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国库工作的副行长兼任。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