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二章 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风险管理 第五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商业地产贷款风险管理的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商业地产贷款管理政策和程序,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缓释商业地产贷款风险。 第六条 贷款人开展商业地产贷款业务,应当以项目为对象开展贷款全流程管理,以项目偿债能力为核心,并考虑项目发起人主体信用等因素,评估、发放和管理贷款。各项目应当单独建账、… 第七条 商业地产贷款应当实行主办银行制。每个项目应当确定一家主办银行,单独或与其他贷款人以银团贷款模式发放贷款。主办银行应当强化主体责任,牵头履行好尽职调查、项目审核、… 第八条 贷款人应当对商业地产贷款项目实施资金封闭管理。贷款人应当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在主办银行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并对账户实施监控,核实资金用途,严禁项目资金挪用。承… 第九条 贷款人应当做好商业地产贷款业务的集中度风险管理,设定相应的风险限额,做好监测管控。 第十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商业地产贷款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变化,结合超期未开发土地的违法违约情形,定期对商业地产贷款开展风险评估,并及时采取有效的…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定期对商业地产贷款开展压力测试,并合理设置压力测试情形,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国内生产总值、市场利率、物业价格、租金水平、出租率等。 第十二条 贷款人发放的商业地产贷款只能用于本城市的商业地产项目,不得跨城市发放。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地级及以上城市。 第十三条 贷款人在确定贷款金额时,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充分考虑当前和未来趋势,合理确定评估方式与项目价值,不得通过高估项目价值过度融资,并做好动态跟踪和评估。 第十四条 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利率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当严格落实商业地产贷款的抵押担保措施,将贷款对应的全部商业地产项目资产为贷款设定抵押担保,根据需要将应收租金、经营收入或项目公司股权等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商业地产在出售、变卖、变更抵押物等情形时,借款人应征得贷款人同意,出售、变卖等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存量贷款。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商业地产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应当具备统计、计量、监控、报告功能,准确、连续、完整反映商业地产贷款信息。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