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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当在发放贷款前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在符合首付款已足额到位、达到购买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等条件后发放贷款。对存有未结清开发贷款或信托融资的项目,用于购买商业地产的贷款资金应当受托支付至开发贷款或信托产品指定的账户,优先用于偿还该项目开发贷款或信托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