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当综合评估项目交易价格、首付款比例、项目投入运营后净现金流情况以及其他资金来源等,审慎确定贷款金额。其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金融管理部门确定的最低首付比例,具体由贷款人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
贷款人应当要求借款人使用自有资金足额支付首付款,不得使用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支付。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首付款真实情况进行审核。
贷款人应当要求借款人使用自有资金足额支付首付款,不得使用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支付。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首付款真实情况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