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八章 售电公司信用与监管 第四十条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条 第八章 售电公司信用与监管 第四十条 依托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体系。依托电力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指定网站,开发建设售电公司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