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章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保底售电 第三十六条 保底售电公司每年确定一次,具体数量由地方主管部门确定。原则上所有售电公司均可申请成为保底售电公司,地方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选取其中经营稳定、信用良好、资金储备充足、… 第三十七条 保底售电服务由电力交易机构报地方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同意后,方可启动: 第三十八条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