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退出方式 第三十五条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退出方式 第三十五条 考虑市场化电费差错退补有滞后性,电力交易机构在售电公司退出后保留其履约保函6个月,期满退还。履约保函在退出后6个月内失效的,或售电公司在退出后6个月内办理企业注销、需取回履约保函的,售电公司须与其股东、上级单位或其他有履行能力的第三方协商,由第三方出具连带责任担保并经过公证的承诺书,提交电力交易机构后退还其履约保函。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