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退出方式 第三十二条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退出方式 第三十二条 对于自愿退出的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将退出申请及相关材料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退出市场手续。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