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退出方式 第三十一条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退出方式 第三十一条 售电公司可自愿申请退出售电市场,应提前45个工作日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退出申请,明确退出原因和计划的终止交易月。终止交易月之前(含当月),购售电合同由该售电公司继续履行,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