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退出方式 第三十条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退出方式 第三十条 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其所有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购售电合同优先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自主协商期满,退出售电公司未与合同购售电各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的,由地方主管部门征求合同购售电各方意愿,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以转让、拍卖等方式转给其他售电公司;经合同转让、拍卖等方式仍未完成处理的,已签订尚未履行的购售电合同终止履行,零售用户可以与其他售电公司签订新的零售合同,否则由保底售电公司代理该部分零售用户,并按照保底售电公司的相关条款与其签订零售合同,并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