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退出方式 第二十九条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退出方式 第二十九条 在地方主管部门确认售电公司符合强制退出条件后,应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地方主管部门通知电力交易机构对该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出。 被引用 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第四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