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征得地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暂停其交易资格,重新参与交易前须再次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