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接受注册后,电力交易机构要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指定网站,将售电公司满足注册条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电力交易机构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申请和注册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整性审查,并在满足注册条件后完成售电公司的注册手续。对于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电力交易机构应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
电力交易机构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申请和注册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整性审查,并在满足注册条件后完成售电公司的注册手续。对于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电力交易机构应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