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初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咨协会视情节轻重要求改正或根据行业自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不按规定受理登记申请;

在受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材料;

伙同申请人弄虚作假;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