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咖啡因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五条 咖啡因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条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五条 凡新建咖啡因生产企业或已定点生产企业的扩建、技改扩产,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