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咖啡因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四条 咖啡因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条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四条 咖啡因原料药(含天然咖啡因,以下统称咖啡因)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其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