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检测程序规定(200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被检测人对实验室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被告知检测结果后的3日内,向现场检测的公安机关提出实验室复检申请。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实验室复检申请后的3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行实验室复检的决定,并将结果告知被检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