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年)
  3. 第八章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五十二条 金融机构进行外汇同业拆借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6日起施行,1990年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同业拆借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