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应逐笔订立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详细约定同业拆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同业拆借交易双方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同业拆借成交日期;
同业拆借交易金额;
同业拆借交易期限;
同业拆借利率、利率计算规则和利息支付规则;
违约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同业拆借交易双方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同业拆借成交日期;
同业拆借交易金额;
同业拆借交易期限;
同业拆借利率、利率计算规则和利息支付规则;
违约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