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章 行车事故处理和安全情况通报 第二十二条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行车事故处理和安全情况通报 第二十二条 发生铁路行车事故或路外伤亡事故时,合资、地方铁路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协同有关部门迅速恢复列车正常行车。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