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运营条件 第十三条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运营条件 第十三条 合资铁路开行旅客列车时应设置机车信号、自动停车装置、无线列调设备、有人看守道口报警装置、客车轴温报警器、机车信号的接近和站内地面发码等必要的安全技术装备和行车安全保障设施。 地方铁路开行旅客列车时亦应逐步配备上述必要的技术装备和行车安全保障设施。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