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结汇资金(外汇资金来源于境外,且累计结汇的外汇资金不得超过已批准的投资额度)、卖出证券所得价款、现金股利、活期存款利息、债券利息。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买入证券支付价款(含印花税、手续费等)、境内托管费和管理费、购汇资金(用于汇出本金及收益)。 人民币特殊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放款或者提供担保。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