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合格投资者经国家外汇局批准,应当在托管人处开立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

托管人应当在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