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七章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本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具有外文和中文译文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其它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 附: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 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账户管理操作指引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