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金融产品或工具,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