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 第五章 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 基金、集合计划应当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或工具。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