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 第五条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