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条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预先拟定的,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视同格式条款。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