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
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应当履行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其他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