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二十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二十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的形式、召集方式和表决办法等由合伙协议约定。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