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