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设立 第九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设立 第九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