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审核登记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审核登记 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