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设立登记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设立登记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载明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业务范围。 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业务范围,应当根据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鉴定仪器设备和司法鉴定人员的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