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的,应当自作出投诉受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将延长的时间和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