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可以终止投诉处理工作,并将终止决定和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投诉。但是,投诉人能够证明撤回投诉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