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后,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调查工作不得妨碍被投诉人正常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