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执业证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执业证书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授予执业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