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章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人不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鉴定机构中从事鉴定工作的鉴定人。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