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人不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鉴定机构中从事鉴定工作的鉴定人。 引用法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七、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