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