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制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规范;

制定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

制定和发布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