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2018年) (三)

(三) 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其设立单位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要求,对到期未达到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注销其相应的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