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2018年) 二、 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2018年) 二、 二、 工作要求 (三) 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其设立单位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资… (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或者已经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增加鉴定业务范围,所申请的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 (五)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实验室应当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规定的条件。鉴于司法鉴定领域检测活动的特殊性,相关检测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 (六) 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其设立单位相应的检测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采信相应的资质… (七) 认监委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中分级实施的规定,受理相关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认定… (八)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可。 (九) 司法部、认监委共同成立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评审组,设在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负责协助开展国家认监委组织的司法鉴定行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司法鉴定行业资质…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