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2014年)
发布机关
司法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推动公证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切实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