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2016年) (五)
(五) 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健全完善公证执业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公证质量监管制度和公证各环节工作标准。加强公证员队伍质量意识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公证员自觉加强以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杜绝出现假证、错证。要在公证执业中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不准未履行公证受理、登记、审批等程序私自出具公证书,不准为虚假的公证申请人或者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不准违规收费,利用办证谋取私利或者向经办人、中间人支付回扣、介绍费等,不准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