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989年) 第九条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98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