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4年) 五、
五、 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立足实际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将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综治组织要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一步组织社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地投入社区矫正工作。要总结推广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成就的宣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司 法 部 中 央 综 治 办
教 育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4年9月26日